一六七、依法清贷的风险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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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王显耀的要求,夏天正在草拟对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依法清贷的请示报告。

        夏天写道:

        关于呈报拟起诉企业的请示

        总行法律处:

        我行拟开展第三批依法清贷企业的起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圳雄鹰工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全民企业,法人代表李一华,是享受******津贴的专家。该公司于1995年5月15日向我行申请2700万元贷款,拟用珠HAI当然有限公司从国有银行南AO支行开出的3000万元定期存单作质押,期间与我们服务社谈判了数月。市民银行接管金融服务社后,在办理该笔贷款的呈批过程中,总行信贷处要求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和企业存款来源,贷前应办理法律公证。为此,我行曾两次派员到国有银行南AO支行核实,该行有关人员在行长办公室,现场签具“上述存单属实,同意该单位不办理提前支付和不挂失以及到期后转划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要求”的承诺,加盖公章并由其行长申招友签名。之后,我行于1995年8月7日办理公证,于8月8日货出期限为12个月的贷款2700万元。

        在1995年8月中旬开展的贷款稽核自查中,我行于1995年8月28日以深市银湖行信字(1995)第001号《关于珠HAI当然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已办抵押贷款的函》,函达国有银行南AO支行。现贷款已逾期,欠息375万元。贷款到期前,我行多次与借款方、质押方及国有银行南AO支行联系,要求划回存款抵还贷款本息,但借款方的法人一直见不到面,南AO支行以“原行长因违规经营被调离”和“定期存单的存款不实,上级行及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等多种理由搪塞而拒绝履行承诺。

        最近,某报在新闻报道中,把珠HAI当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峰称为“不法分子”,显然,这是跟他与某些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虚开存单诈骗贷款有关。

        二、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的系列贷款:

        该大酒店于1994年6月以皇龙宾馆的房产作抵押,向原湖贝金融服务社申请办理3000万元贷款合同的抵押登记手续,于1994年6月24日货出500万元,后因为人民银行对我服务社停业整顿而停贷。1995年1月3日,增加40万元,剩余抵押设权合同因人民银行稽核结论强调:单一企业贷款额不得超过服务社股本金的30%,经当时服务社研究,银企协商,决定采取变通办法,由借款方联系的其他客户的名义,转移抵押权加皇龙大酒店担保贷出,具体借款方为:

        深圳宝安和谐贸易发展公司于1994年9月22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41.1万元。

        深圳宝安龙腾实业公司于1994年10月13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38万元。

        家乐大酒店于1994年12月1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124.7万元。

        深圳金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2月23日贷款540万元一年期贷款,目前欠息99.6万元。

        以上五个企业合计本金2700万元,欠息618.4万元。

        三、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系列贷款:

        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向我行办理1500万元的贷款合同,以深圳南山五达有限公司的地产(深房地字N101234X号)设权抵押,于1994年6月16日合同签署当日即贷出800万元半年期贷款(停业期间补办公证手续)。1995年8月4日增加350万元三个月贷款。

        因为三八股份有限公司与湖贝金融服务社建立业务联系的初衷是筹措建设三八大厦的资金,银行与企业有过默契,并签订了中长期大额贷款合同。1994年8月因人民银行稽核结论强调限制单一企业贷款额,经服务社研究,银企协商同意采取变通办法,由借款方联系的其他客户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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