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雷霆淬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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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尘和唐婉儿二人跟别院了请了假。【】两人走出了别院大门。向正北方走去。



        在别院里。弟子要外出。需要跟别院长老请假。而且不可时间太久。两人只请了七天的假。



        “龙尘。这是要带我去哪里。”唐婉儿跟着龙尘。一脸迷惑的道。



        “不是说了嘛。干点爱做的事”龙尘笑嘻嘻的道。



        “龙尘。你要是再这么沒个正经。我不理你了”唐婉儿不禁有些气恼的道。



        “呵呵。别生气。让你跟我出來是让你帮我个忙。不过在这件事之前。我先去找一下小雪”龙尘道。



        “小雪。那头赤焰雪狼。你沒让家族的人。把它带回去。”唐婉儿道。



        龙尘一脸苦笑道:“我就老哥一个來的。哪來的族人”



        唐婉儿这才想起來。龙尘是独自一人过來的。并沒有家眷随从。不禁有些不好意思。



        “那小雪它在哪里。”



        龙尘看了一下周围的地形道:“这里就是我们约定的地方。你看。这里有小雪的脚印。这说明它就在附近”



        忽然龙尘一声长啸。声震九霄。雄壮的啸声一瞬间传遍。方圆数百里。



        一声长啸。整整持续了一炷香的时间。可是周围沒有一点生息。龙尘不禁有些奇怪。



        “可能是小雪出去觅食了”龙尘猜测道。



        “那怎么办。我们要等它吗。”唐婉儿问道。



        “不用。我把一件衣服绑在树上。它能够知道我來找过它。看到这件衣服。就会在这里等我了”龙尘说着话。将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了下來。绑在一棵大树上。



        凭小雪敏锐的嗅觉。可以轻易发现这件衣服。这样它就知道龙尘來过了。会在这里等他。



        将衣服绑在树上后。唐婉儿问道:“那接下來我们去哪里。”



        “呵呵。带你去做一件好玩的事情。保证你会喜欢”龙尘笑而不答。径直向前奔去。



        “混蛋。你就告诉人家嘛”唐婉儿跟在龙尘后边。不禁有些气恼。这家伙老是神神秘秘的。



        两人一路向北。奔出了三千多里。來到了一座高山之巅。这座山非常高。山顶上乌云密布。不时地有闪电出现。



        看着头顶的乌云。唐婉儿忽然想起了什么。眼睛瞪得大大的:“龙尘。你不要告诉我。你就是过來被雷劈的吧”



        “嘿嘿。真是聪明。还真被你猜对了”龙尘笑道。



        他从乱石荒原返回的时候。翻过这座高山时。就发现这里的地形非常古怪。山巅上总是乌云密布。不时有雷电降下。



        方圆数十里的山巅。竟然寸草不生。这里绝对是收集雷霆的好地方。



        他曾经炼化过雷千伤的雷霆之种。本身对雷电有了一定的抗性。而他的经络。可以存储雷霆之力为己用。



        如果他体内存储了强大的雷霆之力。或许也可以向兽火那样。可以驱动雷霆之力也说不定。



        最重要的是。如今的龙尘已经晋升到了十重天。如果按照聚气期的经验。将來到达第十三重天的时候。他就要度天罚了。



        上次的天罚差点直接把龙尘劈死。如果不是灵界强者的提醒。他无法驱除对天地之威的恐惧。恐怕已经死在那次雷劫之下了。



        而灵界强者曾经说过。第一道天劫。只不过是针对他的意志。而发出的。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就更加可怕了。光针对意志。就差点把他劈成焦炭。如果是针对肉身。那岂不是直接要劈成飞灰。



        这次晋升凝血十重天。让他一下想起了那次天罚。虽然现在的他肉身强大。但是对于天罚。他依旧充满了恐惧。



        那不是什么强者可以比拟的。那是整个天道的意志。仿佛龙尘不被天道所认可。要被覆灭成灰一般。



        第一次就那么恐怖了。第二次就更不用说了。他可不想死在天罚之下。他必须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



        如今他炼化了雷千伤的雷霆之种。自身对于雷霆之力有着一定的掌控之力。他要冒险试一下。



        就算无法吸收天空中的雷霆。也需要借着雷霆之力。淬炼身体。让身体产生对雷霆的抗性。



        每增加一份抗性。就可以让龙尘在以后的天罚之中。多一份保命机会。



        龙尘从空间戒指中取出了一个硕大的风筝。通体用魔兽骨架。和兽皮做成。非常的坚固。



        “你放过风筝吧”龙尘问道。



        “风筝我是放过。可是载人风筝。我沒经验。龙尘。你不会是认真的吧”唐婉儿试探着问道。



        虽然龙尘能够掌控一些雷霆之力。可那是人体内的雷霆之力。跟大自然之中狂暴的雷霆之力不一样。后者更要强大千百倍。弄不好是要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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